集团成立监督控制管理中心(简称监管中心),其职能主要是对外包企业、餐饮企业、经营商户进行全方位、多角度的管理监督与巡查评价,重点对餐饮企业进行食品质量与安全、饮食服务质量、餐厅环境建设、教育教学功能发挥以及物业外包企业的环卫保洁、绿化保养、服务管理、服务质量、人员素质等方面进行全方位的实行巡查监督管理机制;并建立由企业自检自查、监管理中心巡查、联合抽查等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依据双方签订合同以及相关法规政策,制定相应的处罚、激励机制,对内落实责任明确分工、具体分包到人、定期评价效果并将成绩与薪酬、奖金挂钩,从而实现对企业以及监管中心职能双重有效监督。
本监督管理方案适用于广州校区教工餐厅及小卖部、广州校区学生食堂以及广州校区清真餐厅、南海校区清真餐厅、南海校区教学楼及学生公寓商铺、南海校区学生公寓发廊。
一、监控人员架构
监管中心人员架构为:监控中心主任一名(暂由集团办公室主任兼任),监管员三名,其中广州三名(餐饮监管员一名,物业监管员二名),南海餐饮监管员一名;监控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
二、责任划分
根据目前集团业务监管情况,将监管暂分为广州校区、南海校区两分为两大块,其中广州校区分为餐饮(含学生食堂、清真餐厅、教工餐厅及小卖部);物业目前主要是保洁外包企业。南海校区主要是清真餐厅以及学生公寓商铺、发廊,教学楼商铺,各区域安排落实到监管员。
日常巡查监管、发现问题整改处理跟进、服务质量评价、服务质量数据统计汇总由监管员负责。
组织月度检查、季度检查、专项检查、沟通协调会议、服务质量评价、内部工作安排与总结由中心主任责任。
三、监控依据
监管中心对外包企业、餐饮企业的监管主要建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广东省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管理办法》、《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食品卫生安全责任书》、《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校区教工餐厅经营服务合同》、《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广州校区清真餐厅经营监管协议》、《广东轻工职业技术学院南海校区清真餐厅经营监管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1998年10月1日实施)、《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广州市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全国物业管理示范小区(大厦、工业区)标准及评分细则》以及双方签订的《保洁服务合同》等基础之上。
四、监控内容
(一)餐饮部份
餐饮部份监控的主要内容是:
1、餐饮企业自查自检记录情况以及实际效果;
2、食品卫生安全;主要包括:索证制度、食品留样、环境洗消、食品添加剂使用、粗加工、烹调、熟食与备餐管理、面点间管理、冷冻设备、采购库存、个人卫生、防护设施、布局流程以及其他,详见附件1:《监管巡查-食品卫生安全检查表》;
3、食堂饭菜质量与价格;主要包括:饭菜定价、饭菜价格比例、饭菜质量、花色品种、关键环节等,详见附件2:《监管巡查-食堂饭菜质量与价格检查表》;
4、食堂大厅及环境卫生,主要包括:大厅卫生、公共区域卫生、餐厨回收区域卫生、关键环节等,详见附件3:《监管巡查-食堂大厅及环境卫生检查表》;
5、食堂内部管理与服务质量,主要包括:内部管理、服务质量、安全管理、学生意见及投诉情况、关键环节等,详见附件4:《监管巡查-食堂内部管理与服务质量检查表》;
6、穆斯林餐饮禁忌,主要包括:清真食品专项认证、清真食品食材禁忌、餐具消毒隔离、食材库存管理、卫生管理、关键环节等,详见附件5:《监管巡查-穆斯林餐饮禁忌检查表》。
(二)物业部份(目前主要是保洁)
物业保洁部份监控主要内容是:
1、外包公司内管理与服务质量,主要包括:内部管理、服务质量、师生意见及投诉情况、关键环节不合格项目等,详见附件6:《监管巡查-保洁公司内部管理与服务质量检查表》;
2、环境卫生日常服务质量,主要包括:公共卫生、行政楼卫生、教学楼卫生、红楼卫生、敬师楼卫生、铭志轩卫生、系部楼卫生、实训中心大楼卫生、第一、二实训楼卫生等,详见附件7:《监管巡查-保洁公司日常服务质量检查表》;
(三)商铺部份
商铺部份监控主要内容是:
一是根据合同内容检查是否有超范围、超规模经营。
二是检查是否存在假冒伪劣以及违禁商品。
三是检查是否存在食品卫生及安全隐患。
五、监控方法
(一)监管员必须携带的物品及资料库:文件袋、责任区内学校与相关企业签订的合同或协议、本监控方案、相关巡查记录表格、整改通知书、签字笔以及必要的影像器材;同时监管员应充分利用空闲时间学习相关监控依据中所提及法规、条例、合同内容并加以灵活运用,以便于在监控中做到有依有据,有条有理。
(二)监管员对自己所属责任区域进行巡查时,应通知责任区域内企业相关管理员或责任人到位;并按相关监控内容逐一详细检查并实事求是地做客观评价与记录,对存在的问题应进行现场沟通,并由对方签确认检查事项,对涉汲需要整改的项目,应现场发出整改通知,并跟踪落实整改结果。
(三)监管员对发现的涉及到食品卫生、食材假冒伪劣、饭菜质量、服务投诉、环境卫生质量、服务质量、人员员数量、安全隐患等重要情况应及时向监控中心主任反映,对检查情况应定期汇总,并做出《质量管理数据统计表》,由监管中心在组织内部总结经验或组织召开外包企业会议时做为经验交流、优秀通报、整改通报、定期发出服务质量评价等资料使用。
(四)监管员对相关责任区域的巡查及记录应不少于每天一次,遇突发情况、重大活动、学生开学、以及日常开餐时间段等一定自觉到现场进行监督检查。
(五)监管员除正常巡查监督外,应到现场了解调查、询问师生意见,并组织师生每月对外包企业经营、服务情况进行满意度问卷调查等方式充分了解和掌握师生对外包企业服务意见情况,并就相关情况与承包及经营方进行沟通。
(六)由监控中心组织所有监管员对各责任区域每月进行一次联合检查,检查中由其区域监管员对检查区域进行评价和提出问题,该区域监管员根据情况改进监控工作。
(七)联合抽查由后勤产业集团组织后勤部门、学生处、老师代表、学生会等多部门人员参加。
(八)整改处理主要分为:限期整改、敬告、扣罚罚金、通报等形式。
六、监控权限
(一)由监管员实施责任区域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管员有权开具整改通知并跟踪整改情况;
(二)监管员对责任区域内违约违规行为应及时与外包企业相关人员沟通,必要时除发出整改通知外,可以予口头警告、建议通报等措施。
(三)依据双方签订合同,对部份违约事项还可以开出扣罚通知书,但扣罚通知书的开具应经监控中心主任、集团总经理签字,并上报学校有关部门。
(四)按要求定期对相关服务提供方(外包企业)发出《供方服务质量评价》。
七、内部考核
监管员对相关责任区域的监控应纳入内部考核,其考核成绩与评优评奖、工资待遇、绩效奖励、工资调整等挂钩,具体情况另见《监控中心绩效考核方案》。
八、附件
附件1:《监管巡查-食品卫生安全》、附件2:《监管巡查-食堂饭菜质量与价格》、附件3:《监管巡查-食堂大厅及环境卫生》、附件4:《监管巡查-食堂内部管理与服务质量》、附件5:《监管巡查-穆斯林餐饮禁忌》、附件6:《监管巡查-保洁公司内部管理与服务质量检查表》;附件7:《监管巡查-保洁公司日常服务质量检查表》、附件8:《食堂服务满意度调查问卷》、附件9:《保洁服务满意度意见征询表》、附件10:《整改通单》、附件11:《供方服务质量评价表》、附件12:《质量管理数据统计表(餐饮)》。附件13:《质量管理数据统计表(保洁)》。
九、本方案经与相关外包企业沟通并基本无异议后,自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日开始执行,相关解释工作由后勤产业集团负责。
附件:监管中心监管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