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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勤集团职工离岗休养管理规定(暂行)
发布时间 2014-10-11 18:16:24

    随着学院后勤社会化的不断深入,及集团企业化管理的需要,同时也为了给后勤职工创造多向选择的条件,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在一定范围内职工可自愿申请离岗休养。现制定集团离岗休养暂行规定如下:
一、离岗休养基本条件
1、工龄已达30年(含30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学院在编正式职工;
2、工龄已达25年(含25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学院在编正式职工。
二、离岗休养待遇
1、工龄已达30年(含30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学院在编正式职工,按学院离岗休养政策由学院办理离岗休养手续,享受学院离岗休养人员待遇。
2、工龄已达25年(含25年),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学院在编正式职工,由集团内部离岗休养,享受集团在岗时基础工资的80%。
3、根据学院政策调整或增加的工资记入个人工资档案,退休后正常套用。
4、若学院再出台相关的提前退休政策,且离岗休养费用由学院支付的,凡符合条件者均可参照执行。
5、离岗休养人员达到正式退休年龄后,人事关系转回学院办理正式退休手续,并享受学院的相关退休待遇。
6、凡由学院办理离岗休养的员工,在离岗休养期间可以参加集团竞争上岗,待遇按所聘岗位待遇执行;由集团内部离岗休养的员工不再在集团内上岗。
三、离岗休养手续的办理
1、凡符合离岗休养条件的学院在编正式职工均可提出申请。
2、由本人填写《后勤集团离岗休养申请表》,经所在单位(中心)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送交集团办公室。
3、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通过后,通知申请人办理离岗休养的有关手续。
4、属于学院离岗休养的按照学院相关办法执行。
四、本管理规定由后勤集团负责解释。
五、本管理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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