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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作服和工作证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14-10-11 18:16:24

为进一步规范集团工作服和工作证的使用和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一、工作服分办公室人员和一线员工两种(教师餐厅工作服由餐厅自主选购);集团工作证分二种:饮食服务中心员工配工号牌,其它部门配胸卡。
二、员工应爱护、保管好工作服和工作证,保持其完好、整洁,不得借给他人使用,不得在上面乱涂乱画。员工工作服应勤洗勤换。
三、员工在上班时间必须穿戴工作服和佩带工作证(工号牌),未按要求着装和佩带工作证(工号牌)的罚款5元/次。
四、饮食服务中心工号牌应挂在左胸口袋之上,其他部门的工作证应挂于胸前,正面朝上。
五、严禁将工作证佩带在指定以外的部位,严禁在工作证内外插放其他物品,不得故意涂改、损坏工作证或私自更换其他颜色带子。
六、员工按规定穿戴工作服,办公室人员一律穿皮鞋,一线员工穿皮鞋或球鞋,员工不得穿拖鞋上班。
七、员工工作证若有遗失,应及时向集团办公室申请补办,补办工作证(工号牌)10元/个。
八、员工工作岗位调整应到集团办公室更改工作证。
九、员工离职时应将完好的工作证交回集团办公室,不能交回工作证(工号牌)的将扣除20元;员工离职应将工作服交回集团办公室,不能交回或工作服严重损坏的将扣除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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