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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 2014-10-11 18:16:23

第一条  为实现我校后勤集团企业化管理,规范后勤集团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企业财务通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结合本集团的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后勤集团设财务部,实行“统一管理、集中核算”的财务管理体制。集团下属各中心不设财务机构,其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全部纳入集团财务部,集团财务部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
第三条  后勤集团实行独立核算,财务部对总经理负责并接受学院财务处的业务指导和学院审计机构的审计监督。主要职责是负责后勤集团和各中心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拟定后勤集团的各项财务政策。定期检查财务政策执行情况;监督各中心经济目标的完成情况。
第四条  后勤集团财务管理的基本任务:建立健全集团的内部控制制度,做好财务管理基础工作;如实反映集团的财务状况,按规定缴纳学院的费用;做好财务预决算,有效运用集团资金提高经济效益。
第五条  后勤集团财务部设财务经理、会计、出纳岗位。各中心视需要可设收款员和报帐员,由财务部负责业务指导。
第六条  集团财务部对各中心进行项目管理,通过设立辅助帐及项目指标,客观、完整、科学地归集、配比相关收入、成本费用,并据此核算各中心的损益和财务绩效情况。
第七条  审批制度
1、集团实行“一支笔”财务审批制度,所有资金使用均需通过总经理审批或授权审批;
2、日常行政、经营性的低于1000元的开支由副总经理审批,超过1000元的开支由集团总经理审批;
3、凡购置使用期限超过一年、价值在500元以上的机器、设备、工具等的固定资产的开支,由集团总经理审批。
第八条  报销制度
1、报销单据为合法发票或财政机关统一收据(在业务方不能开具发票的情况下,经批准低于50元的可用一般收据),单据内容必须如实填写;
2、凡在本市办理的各项经济业务,金额总数超过1000元的,原则上采用转帐支票;学院内部发生经济往来,一律实行内部转帐,不得以货币形式结算;
3、取得合法原始单据后,由经办人填写报销单、实物验收人或证明人签名、审批人核准签字后方可报销; 4、对违反法律、法规、政策及有关制度的行为,经办财务人员有权予以制止。
第九条  预算制度
1、固定资产购置,须说明原因和作出预算,由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办理;
2、业务招待费,实行预算包干制度,年初根据以往经验和当年实际,确定预算,包干使用,超支不补。各中心业务招待费,在当年预算范围内的,由总经理授权中心负责人审批,财务部审核办理。集团本部的招待费由总经理审批,财务部审核办理。
3、其他费用,实行预算管理,年初制定预算,按预算执行,在预算内的,由总经理授权中心负责人审批,财务部审核办理。
第十条  借款制度
1、原则上前帐不清、后帐不借;
2、各中心备用金的领取,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由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借取;
3、员工出差借款及其他临时借款,由总经理审批,借款单上要注明归还计划和日期,出差借款必须在回来后三天内报销冲帐;
4、各类借款都必须及时还款或冲帐,三个月以上未还款或冲帐的,扣发借款人全部工资用作冲抵借款。
第十一条  现金管理
1、财务人员必须做到管钱的不管帐、管帐不管钱;
2、出纳人员在办理现金收付业务时,必须以会计人员审核签章的记帐凭证为依据办理收付业务,同时加盖现金收、付讫章;
3、现金使用范围:职工工资、津贴、奖金;向个人采购的农副产品和其他物资;差旅费;结算起点(1000元)以下的零星开支;其他支付给个人的款项;
4、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中心的收入应于当日向集团财务部办理缴交手续,各中心正常业务开支实行备用金管理,即核实一定数额现金,由各中心文员领取,用以支付零星正常业务开支,各中心不得“坐支”现金;
5、财务人员应加强现金和安全保卫工作,做到下班关好门窗,锁好保险柜,切实做好防范措施。
第十二条  票据管理
1、票据的领取和使用。各种票据必须由集团财务部统一从学院财务处领取,各中心不得自购或印制票据;财务部核定各中心票据数量,加盖集团财务专用章后,由各中心文员专人领取、保管和使用。
2、票据的开具和核销。开具票据时采用复写方式,内容要完整,开票金额必须与实际收款数相符,填错的废票不得撕毁,须保存完整备查;票据用完后向财务部核销,核销几本领取几本;财务部定期将票据存根交回学院财务处。
3、支票的管理。领用支票须填写领用支票申请表,经总经理审批后,出纳方可开出支票;发出的支票一律要填写日期、限额(或加¥)及用途;出纳要设置支票登记薄,逐笔登记收到和开出的支票(包括作废支票);支票领用人应在5天内交回相应发票及时销帐。
第十三条  会计档案管理
1、集团会计档案由集团财务部指定专人负责统一归档保管,会计档案管理人员要认真执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做好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2、会计档案要做到有序存放、方便查阅,严防损毁、散失和泄密;做好防潮、防虫、防鼠、防毒工作;定期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3、出纳人员不得兼管会计档案。 第十四条  本管理办法由后勤集团财务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从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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